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085
  • Tax100会员 32643
查看: 376|回复: 0

手把手教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6825

主题

6825

帖子

6830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830
2020-12-15 16: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手把手教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516241&idx=6&sn=9622feea42b768fc25e070c60ec780e8&chksm=fb653545cc12bc53a058a7b6330f534208cfb98265ca788558bebc1c491d4846b3a9f6250ab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14
二维码: -





相关问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如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感谢您抽出 · 来阅读此文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核稿:赵瑾
编辑:小林
901_1608021610332.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