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502
Tax100会员
33319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四川
›
速收藏!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全解读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444
|
回复:
0
速收藏!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全解读
[复制链接]
四川政策君
四川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15556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1555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3332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15556, 距离下一级还需 73332 积分
积分
15556
发消息
2020-12-15 16: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四川税务
标题:
速收藏!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全解读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MzMjY1Nw==&mid=2650802042&idx=2&sn=8a9b3264babc4940a7c022443dc3fb5d&chksm=bd38f6e48a4f7ff23efcfb7f506fbeb5734edd61d7baf7f1574f52ea7615cd66a33cf79e07c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15
二维码:
-
四川税务
微信号:sichuanshuiwu
●
税务云直播,主播来带货
上周五上午10点,我们与广大纳税人相约税务播报,
与大家分享了最新税费热点、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并解答了网友提问。
为了满足大家对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学习的需求,今天我们一起来回看吧↓
You must have an HTML5 capable browser.
“税务主播”给您带的货,您可还满意?
最新税费热点
1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的措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会议通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
2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具体内容请查阅《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3
为规范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定发布了《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请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8号。
4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请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解读
话不多说,进入正题。首先“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概念走一波。
期末留抵税额是指期末核算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本期的进项税额大于本期的销项税额,差额便是期末留抵税额,这部分差额可以放到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那么我们今天所讲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又是什么呢?这里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那么符合什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一)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小伙伴们,快看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吧,接下来要告诉你们如何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通过我们上面的介绍,相信网友们对“增量留抵概念”弄懂了,“符合条件”也清楚了,“计算方法”也明白了,那么,还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呢?
特殊情况
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此外还需注意的有两个区别点:
一是先进制造业的范围,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是计算方法,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这里的公式不需要乘以60%,也就是说,这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全额申请退税。
那么怎么办理退税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称《公告》)明确,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在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在申报期内完成本期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并对如何填写该表进行了详细说明。
此外,《公告》明确了留抵退税申请和出口退税申报的衔接问题,即纳税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可以在同一申报期内,既申报免抵退税又申请留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当然啦,税务机关也会对纳税人是否符合留抵退税条件、当期可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等进行审核确认,并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处理:
1.准予办理留抵退税。对于符合退税条件,且不存在公告所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2.暂停(终止)办理留抵退税。对于符合退税条件,但纳税人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或存在未处理的相关涉税事项等情形的,明确先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1)如果风险疑点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继续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2)如果风险疑点排除且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不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税务机关不予办理留抵退税;
(3)如果在进行风险排查时,发现纳税人涉嫌增值税重大税收违法的,终止为其办理留抵退税。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涉嫌增值税重大税收违法问题核实处理完毕后,纳税人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重新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按照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一套完整的退税动作就完成啦!
网友提问
1
连续六个月是怎么计算的呢?
2019年4月-9月为“连续六个月”的第一个连续期间,如果该连续期间内同时符合:每月的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0,且9月增量留抵税额≥50万元,这就是第一个可办理退税的连续期间,如果8月的增量留抵税额小于0,该连续期间中断,自9月起重新计算下一个连续期。也就是说只要连续6个月,每个月增量留抵税额都大于0,且第6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50万元,就是满足条件的,但凡中间有一个月增量留抵税额没有大于0,就不能构成一个连续期,就得从下一个增量留抵税额大于0的月份开始重新计时了。
2
进项构成比例中各进项的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进项构成比例是自2019年4月起,连续滚动计算的,也就是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比如您要10月申报期提请留抵退税的,进项构成比例计算周期就是2019年4月-9月,随着时间推移,这个计算周期会越来越长。
四川税务
微信号:sichuanshuiwu
普及税费知识
宣传税费政策,实现征纳互动
喜欢,就“在看”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江苏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