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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12-15 0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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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黄石税务
标题:
@所有人,年底必做事项又来啦,与个税有关!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MjMyNDg0Ng==&mid=2247498485&idx=5&sn=e30962f6c2431cb88fee0d6d9ac013a4&chksm=ea4e6df4dd39e4e26afe6e084740a3d6a1e09cd5e2abe317d4e1ee1f6e7b269f34bdcc14ce4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14
二维码:
-
引言
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不要忘,检查一下有无变化的地方~
时间一晃又是一年!
去年确认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
不少小伙伴在最后几天才惊觉:
父母明年满60或者小孩明年满3岁啦,赡养老人或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开始享受了……
房租是一年一签,不修改一下时间明年就享受不了了……
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的扣除比例明年想调整一下……
等等诸如此类涉及到
专项附加扣除次年需要调整的情况~
关乎自己的切身利益,几分钟的检查时间,可能就会发现某些信息填报错误或失效了,强烈建议各位赶紧手动确认!
文件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第九条规定: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
1
首先要确认个人所得税APP的版本是1.5.5
,最新版本才有“一键带入”的功能哦:个人中心—关于—图标显示是1.5.5就可以!
若未自动更新也未提示需要更新,则需要进入应用市场或APP Store搜索“个人所得税”手动更新~
2
点击【个人中心】
登录之后,可以从首页热点专题“开始确认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啦”进入确认,也可以首页点击【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扣除年度】选择2021—点击下方【一键带入】即可进入。
3
以修改“住房租金”为例,点击【已失效】进入,系统会自动弹出具体失效原因,若2021年已无需继续享受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直接【删除】
;如2021年继续享受此专项附加扣除,但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租约时间等相关信息需要修改,则对相应项目进行修改即可。修正后,待全部项目状态变为“待确认”状态,即可“一键确认”。
办税小tips:
若2021年有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比如新增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继续教育等或2021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从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为2021年—选择对应的项目进行填报保存
,即可在2021年享受。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登录网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个人所得税APP扫码或账号密码登录,首页—点击模块【开始确认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啦】—选择【扣除年度】为2021年—选择【一键带入】,逐项核对检查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除、修改。
以修改住房租金为例:
若2021年存在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则在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为2021年—选择需要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保存即可。
确认下一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可能也要参与。小编整理了扣缴义务人可能提出的问题,也来看看吧~
1
由扣缴单位代为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系统可以自动批量迁入,扣缴单位批量迁移路径:首页—将“税款所属月份”调整至“2020年1月”—点击左侧【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马上迁入】或【稍后迁入】。选择【稍后迁入】的后续再通过手动方式采集或由纳税人自行采集。
2
单位员工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在扣缴客户端上迁移,需纳税人自行确认。
3
扣缴客户端批量迁移时不会覆盖员工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确认到2021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4
建议扣缴义务人每月在预缴申报前养成下载更新全部人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习惯!
来源:广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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