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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十三五”,税收制度的现代化在各个方面均有体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也取得了重要进展,税收政策的效果不断显现。
“十三五”规划即将圆满收官。此时,回顾过去的五年当中国税收大事,展望未来,有着特殊意义。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宏观经济治理,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对于“十四五”时期的税收工作也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在这里,我们梳理“十三五”时期关于税收工作的几个关键词。
本期我们来了解的税收关键词是:营改增
2016年5月1日,增值税全面取代营业税,营改增进入全面试点阶段。
“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建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这一任务已经基本完成。
营改增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先是分地区分行业,后是分行业全国推行试点,直至全面试点,采取这样的渐进式改革,充分吸收改革经验,让营改增试点稳步推进。金融增值税制改革在全世界都是难题。中国采取税负平移的做法,让金融增值税制初步建立起来,为下一步的金融增值税制的完善提供了准备。
在营改增的同时,增值税制得到了完善。与营改增全面试点同时进行的,还有新增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这说明中国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已经建立起来。
在营改增的过程中,增值税税率体系不断优化,从营改增伊始的四档税率简并为三档税率,税率水平的总体下调让增值税税负更加合理,让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营改增全面试点,为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以及增值税立法任务的完成作了更加充分的准备。
营改增不是简单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牵一发而动全身。营改增涉及地方税收入体系的构建问题,营改增还推动了国地税征管体制的改革。前者通过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优化,增值税收入地方分享比例的提高和增加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而得到有效解决,后者则推动了新的税收管理体制的形成,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优化了纳税服务,从税收方面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来源:青海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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