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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相关事项的友情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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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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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14: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扬州税务
标题: 关于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相关事项的友情提醒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DkxNjA2NA==&mid=2247491216&idx=1&sn=bdf8d96be17751997a0ac7ff71f46efc&chksm=ec19cd1fdb6e4409926b7bb589e88f44769bde0e0e7a824c1842cb02b2473745420671aa357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14
二维码: -

尊敬的纳税人:

如果您购买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关于服务公司信息、设备及技术服务的价格以及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现友情提醒如下:

一、服务公司信息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在扬州区域内,您可自愿选择购买以下单位销售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技术服务费,具体信息如下:

二、相关政策规定
1.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税控专用设备包括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
纳税人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纳税人购买的税控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2.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中的金税盘及税控盘的销售价格为200元,报税盘销售价格为100元。
从事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维护服务的有关单位向使用税控系统产品的纳税人提供技术维护服务收取的年费用为280元;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系统产品的,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服务费用。
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

3.上述税控设备销售以及技术服务单位(下简称“服务单位”)开展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操作培训遵循使用单位自愿的原则,严禁收费培训,严禁强行培训,严禁强行搭售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服务单位不得一次性收取1年以上的技术维护费,也不得在技术维护费到期前收取下一期的技术维护费。收取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时,须在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明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的起止日期。
若纳税人提出更换服务单位,服务单位应尊重纳税人的意愿。原服务单位和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解除服务协议;新的服务单位需与纳税人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中途更换服务单位的,原服务单位剩余服务期限内的服务费不退还,新的服务单位应从原服务单位收费期限期满后开始收费。
政策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15〕164号)

4.税务工作人员严禁直接或间接从事税控系统相关的商业性经营活动,严禁向纳税人推销任何商品。
三、咨询和投诉电话(特服号)
全市范围:12366,96888772
广陵区:96888778
邗江区:96888773
江都区:96888777
宝应县:96888774
仪征市:96888775
高邮市:96888776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11日
来源:扬州市税务局货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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