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222
Tax100会员
33650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广东
›
2020年度居住不满183天的境外人士看过来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889
|
回复:
2
2020年度居住不满183天的境外人士看过来
[复制链接]
广东政策君
广东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42409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42409, 距离下一级还需 4647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42409, 距离下一级还需 46479 积分
积分
42409
发消息
2020-12-12 02: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州税务
标题:
2020年度居住不满183天的境外人士看过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MzU0ODQ5Mw==&mid=2247514356&idx=1&sn=485aaa5ecd29dcadae8695b1abfe94a2&chksm=f9517156ce26f840c5a30286759ee2ddd12e87a30c80f7f16d9195a9096a7b6555080572741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11
二维码:
-
2020年度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境外人士看过来~
财务
66姐你好,最近我有个苦恼。我们公司好几个境外人士合同到期即将离境回国了,这些人员的个税该怎么处理啊?
对于这些境外人士我们首先要对其身份进行判定。
66姐
身份判定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上述定义有两个标准
1.境内有无住所
指的是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境内居住天数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
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例如周一入境,当周周五出境,周一和周五当天在境内停留时间都不足24小时,因此当周只有3天计入境内居住天数。
财务
可我们单位在年初预先判定的身份和他本人2020年的实际情况并不一致,我该怎么办啊?
这种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啦!
66姐
情形一:预判为非居民
若年初将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非居民个人,因延长居住天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183天),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但该个人在当年离境且预计年度内不再入境的,可以选择在离境之前办理汇算清缴。
情形二:预判为居民
若年初将无住所个人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因缩短居住天数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的(183天),在不能达到居民个人条件之日起至年度终了15天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按照非居民个人重新计算应纳税额,申报补缴税款,不加收税收滞纳金。需要退税的,按照规定办理。
财务
境外人士有没有办法可以自己查询到单位平时是按什么身份办理的扣缴申报?
可以提醒这部分人员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看申报类型。
66姐
登录APP后,在首页进入【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查看工资薪金项目下的【所得项目小类】。如果显示“正常工资薪金”那就是按居民身份扣缴申报的;如果显示“无住所个人正常工资薪金”就是按非居民身份扣缴申报。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财务
好的,谢谢66姐!
最后还有一个重要提示哟!
66姐
2021年即将来临,如果企业的境外人士今年按居民个人身份进行月度扣缴申报,但到今年年底发现其实际在境内居住天数不满183天的,记得一定要在2021年1月15日之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所得税无住所居民个人转非居民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多退少补!如需补税,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
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
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白云区税务局
编发:广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服务时间调整】
关于调整全市办税服务厅对外服务时间的通知
【预约办税】
了解一下!7月30日起“粤税通”智能导办预约
【出口退税】
@出口企业 新版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来了!
点评
税月静好
2020年度境内实际居住不满183天但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的境外人士
发表于 2021-2-7 14:33
税月静好
2020年度境内实际居住不满183天但预先判定为居民个人的境外人士
发表于 2021-2-1 14:52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吉林
广西
江苏
陕西
海南
湖南
福建
辽宁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