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ND End ●12月征期提醒!(附本月起开始实施的税收新政)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12月份征期及缴费方式调整啦~
● 关于2020年12月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的通告
来源:北京燕山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