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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最强专题攻略—继续教育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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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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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02: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广州税务
标题: 速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最强专题攻略—继续教育篇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MzU0ODQ5Mw==&mid=2247514191&idx=1&sn=0c45ffd6e9778b5a25cdadd5f53a08ab&chksm=f95171edce26f8fb7f6d1035b26a9d333b8180e0211e85c1d51b7f472e7fc5749e0e6d4be35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10
二维码: -




案例
操作指引
刘某2020年3月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此外,他2019年9月报考了在职研究生考试并顺利通过,从2020年3月开始入学就读在职MBA,但之前从未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刘某2020年可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3600元;自2020年3月起可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扣除400元,2020年累计可享受扣除4000元,2020年继续教育共可扣除3600+4000=7600元,2021年累计可扣除4800元。

刘某可下载注册或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完成以下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操作:
①新增填报2020年度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信息;
②新增填报2020年度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信息;
③完成2021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建议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报送给扣缴单位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尽早享受个税红利哦。


下载注册或登录
“个人所得税APP”


一、刘某新增2020年度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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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页“常用业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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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扣除年度为【2020】后,选择【继续教育】;确认材料信息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进入“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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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本人信息,“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为选填,点击下一步;阅读完“继续教育填报提示”后,点击“我知道了”,进入“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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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继续教育信息,选择“继续教育类型”为【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选择“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录入当前继续教育证书发证日期、证书名称等信息,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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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选择扣缴义务人,点击提交,确认提示内容后,即可完成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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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由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单位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纳税人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
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二、刘某新增2020年度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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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继续教育信息,选择“继续教育类型”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选择“学历(学位)学历继续教育阶段”为【硕士研究生】,录入当前继续教育开始时间等,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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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选择扣缴义务人。点击“提交”,确认提示内容后,即可完成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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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刘某完成2021年度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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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常用业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1】年后,点击【一键带入】,提示“将带入2020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确认后点击【确定】,进入“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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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待确认”状态的继续教育信息,核对信息后确认无修改的,点击【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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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信息后,点击【一键确认】,提示“如您2021年度存在已采集的信息,将会被本次操作完全覆盖,请确认是否继续?”,确认后点击【确认】,完成2021年继续教育信息确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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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扫一扫进入
职业资格的查询
2.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
  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包括纳税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4.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2.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可以在当年内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3.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4.纳税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点击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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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丨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
编发:广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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