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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研究] 基于投入产出模型看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税收收入的影响——以旅游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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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0-12-10 06: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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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税务研究
标题: 基于投入产出模型看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税收收入的影响——以旅游业为例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0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MTgxNTQ5OQ==&mid=2247491285&idx=1&sn=f4c982a1ad59cc4f9b209052409e390b&chksm=fe2868f1c95fe1e7d7c560310b05311e42f50637b645f72248dbe94e47901d830532bad41e24#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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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 季 陈少波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一、引 言
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对我国和全球经济造成了系统性负面影响,进而导致我国税收收入减少。2020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为81 990亿元,同比下降11.3%,其中一季度同比下降16.4%。尽管这其中有减税降费政策翘尾因素的影响,但疫情影响更甚。


疫情对我国税收收入的负面冲击已成事实,但税收减收规模到底有多大,各行业税收减收程度如何,则是当前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迫切需要采用科学方法予以准确估测,以辅助支撑科学决策。但目前缺少此方面的系统研究。因此,研究疫情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必要且迫切。


同时,疫情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冲击程度不同,且目前无权威部门发布相关数据,这给全面估测疫情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带来了较大困难。为此,本文以旅游业为切入点,测算因疫情冲击我国旅游业而造成的税收减收情况,据以观察疫情对税收收入影响之全貌。


之所以选择旅游业作为切入点,主要是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一是旅游业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较为重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对消费需求的依赖度较高。
2019年我国最终消费支出为55.1万亿元,对GDP增长贡献率达到57.8%,拉动经济增长3.5个百分点。而旅游业又是拉动消费需求的重要力量。2018年我国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为4.1万亿元,占当年居民最终消费支出(35.4万亿元)的比重高达11.6%,占到当年GDP(91.9 万亿元)的4.5%。旅游业在经济中的重要性决定了其在我国税收收入中的重要性。二是旅游业是遭受疫情冲击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且疫情对其影响程度深、周期长。2020年春节的“黄金消费周”变成“全民防疫周”,4.5亿人的旅游需求基本全部落空,旅游业遭到断崖式重创。尽管五一、清明、端午等节假日旅游热度有所上升,但随着疫情在全球的蔓延以及国内疫情防控的常态化,经济社会全面恢复正常运转尚需时日,居民收入下降,旅游信心不足,旅游需求明显大幅下降。三是旅游业涉及的行业多、产业链长、产业关联度高,以旅游业为切入点可更全面深入地分析疫情对我国各行业税收收入的影响程度。


目前鲜有疫情对我国税收收入影响方面的研究成果发布,仅有少部分关于疫情对旅游业影响方面的文献,均认为疫情会导致旅游业收入较大幅度下降。戴斌(2020)认为,疫情对国民经济各行业均产生了影响,高度市场化的旅游业是减收最大的行业之一;且考虑到旅游业的乘数效应,疫情对旅游消费的阻滞效应必将波及旅游产业链上下游产业(严伟 等,2020),直接影响旅游相关企业税收增长(李成,2020)。崔凤军(2020)认为,2020年旅游业营收受疫情冲击影响将显著高于2003年同比下降13%的程度,属于行业重灾区领域。尽管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好转,旅游业正在恢复,但是旅游及相关行业依然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方维,2020)。《中国国内旅游发展报告2020》显示,2020年上半年国内旅游人数同比下降62%,国内旅游收入同比下降77% ;冯珺 等(2020)依据疫情发展形势设定不同情境,采取弹性法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疫情对2020 年全国旅游总人次和总收入造成的损失超过20% 和30%;游静 等(2020)预测,疫情对旅游总收入增长率影响将达到-30%,2020年全年旅游业受疫情影响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达到约2万亿元;戴斌(2020)通过仿真测算和专业评估,预计2020年全年国内旅游人次将减少15.5%,国内旅游收入将减少20.6%,入境旅游人次将减少34.7%,国际旅游收入将减少40.6%。

为此,本文从旅游业切入,采用投入产出模型估测疫情对我国税收收入的影响。该模型的最大优点是不但可以估测疫情对旅游业税收收入的直接影响,还可以估测因疫情冲击旅游业而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税收收入产生的间接、引致影响;不但可以测算税收减收幅度和规模,还可以测算税收减收结构。

二、研究框架及估测方法
(一)研究框架
以旅游业为例,疫情对我国税收收入的影响机制如下:疫情直接导致旅游业相关行业(具体包括旅游出行、住宿、餐饮、游览)需求萎缩,因各行业间具有相互影响的联动作用,旅游业相关行业需求的直接下降,又带来国民经济各行业增加值不同程度的间接缩减,从而导致国民经济各行业税收收入的减少,具体如图1所示。

  (二)研究设计
本文利用投入产出(I—O)模型,基于对我国国民经济各行业之间的投入与使用联系的分析,量化旅游业需求缩减对国民经济整体及各行业增加值的影响程度和规模,进而测算疫情因冲击旅游业而对税收收入总量和结构的影响。


1.投入产出表。投入产出表,也称行业联系平衡表,以行业分类为基础,以矩阵的形式反映国民经济各行业的投入来源与产出去向,以及行业之间相互提供或消耗产品的联系和平衡关系。投入产出表的基本结构如表1所示。

  在表1中,各行业的总产出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生产其他产品的中间使用;另一方面是作为最终使用,即最终需求。其中,中间使用包括被用作本行业的中间使用以及被用作其他行业的中间使用。各行业的总投入分为初始投入和中间投入,中间投入包括行业自身和行业间的投入情况。表1中的每行表示每个行业的产出在中间使用与最终使用之间的分配情况,每列表示每个行业生产过程中对各行业产品的中间投入和初始投入的情况。


2.投入产出模型。投入产出模型是基于投入产出表的一般均衡分析工具,其运用线性代数工具建立数学模型,展现国民经济各行业及再生产各环节之间的内在联系,并据此进行经济分析、预测以及编制规划等。利用该模型可以分析国民经济中各行业之间产品投入与使用的关系、最终需求与初始投入之间的关系等。


投入产出模型中的生产函数为列昂惕夫(Leontief)函数。该函数假定生产是线性的,即各种投入占总产出的比例为常数。这意味着,投入增加Ω倍,产出也将扩大Ω倍。因此,基本的投入产出模型可被表示为线性方程。


假设:Xi为i行业的总产出;Xi, j为j行业用于i行业的投入;Yi为i行业的最终需求(最终使用);i,j=1,2,…,n。


则:

  假设:ai,j=Xi,j÷Xj,ai,j表示j行业的单位总产出对i行业产品的消耗量,即直接消耗系数。


则:

  这意味着某行业的总产出减去各行业用于该行业的中间投入等于该行业的最终需求。


则:

  从而:

  式(1)中,A为ai,j的矩阵,即n×n阶直接消耗系数矩阵;X为n×1阶总产出列向量;Y为n×1阶最终需求列向量;I为单位矩阵。


式(1)就是投入产出分析的核心模型——行模型,又称为需求拉动模型。C=(I-A)-1被称为列昂惕夫(Leontief)逆矩阵(完全需求系数矩阵)。利用该模型,可以由Y(最终需求)推出X(总产出),因为A是参数矩阵,所以如下公式也成立:


△Y、△X分别表示Y的变动值和相应的X的变动值。则通过式(2)可根据Y(最终需求)的变动来预测X(总产出)的变化。

现假定受疫情影响,我国2020年旅游业需求相比疫情未发生时的预期需求Y 的缩减幅度为a,即旅游业需求缩减规模为△Y=aY。


则受疫情影响的国民经济各行业的总产出变化为:△X=C×△Y


假设:AV为1×n阶增加值系数矩阵,其元素表示各行业的单位总产出需要的初始投入(增加值)总量。


则受疫情影响的各行业增加值变化为:

  式(3)中,D=AV×(I-A)-1,为n×n阶完全需求—增加值系数矩阵。


假设:AT为n×1阶的行业税负矩阵,其元素表示各行业的税负。


则受疫情影响的各行业税收减收规模为:

  式(4)中,△Y为外生变量(即受疫情影响的旅游业需求变化),AT、D为参数,△T为内生变量,即因疫情对旅游业需求的直接影响而导致的各行业税收收入变化。


各行业税收减收规模(△Ti )之和为我国受疫情影响的税收减收规模(T):

  
三、数据准备
影响旅游业税收收入减收幅度和规模的主要因素包括旅游业需求变化规模、旅游业增加值及结构、完全需求—增加值系数(D)、分行业税负等。


(一)旅游业需求变化预测
如前文所述,受疫情影响,旅游业需求大幅缩减已是共识,相较于疫情前的预期值,缩减幅度基本在20%至30%之间(戴斌,2020;游静 等,2020)。因此本文利用相关学者的测算结果,假定旅游业需求相比疫情未发生时预期需求的缩减幅度为20%~30%,以此测算各行业税收收入的减收规模。


(二)旅游业增加值及结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可获得2013~2018年的旅游业增加值及其增速,由此计算得2014~2018年旅游业年均增速为10.9%,并将其作为疫情未发生条件下2019 年、2020年的增速,从而估测得2019 年旅游业增加值为46 015亿元;疫情未发生条件下,2020年旅游业的预期增加值为51 047亿元,具体如图2(略)所示。


旅游业产业结构数据同样通过国家统计局公布数据获得。因旅游消费具有综合性、广泛性、混合性特点,结构变动有“黏性”,故本文假设2020年各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比等于2016~2018年占比均值,具体如表2(略)所示。从中可以看出,旅游购物占比最高(32.0%),旅游出行次之(27.2%),第三为旅游餐饮(13.7%),旅游综合服务占比最低(1.5%)。


(三)完全需求—增加值系数(D)
本文主要利用投入产出模型进行测算,相应的基础数据来自投入产出表,目前最新的投入产出表为2019年9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国民经济149 行业投入产出表。以此表为基础,基于各行业与旅游业关联度大小,将149 行业的投入产出表合并为12行业表,据此计算直接消耗系数(A)、完全需求系数(C)以及增加值系数(AV),进而对2020年各行业的最终需求与增加值之间的关系进行测算。则完全需求—增加值系数(D)矩阵为:

  其中,D的元素di,j表示j行业的最终需求为1单位时i行业的增加值,第i列元素表示当i行业最终需求为1单位时各行业的增加值;AV的元素,av,i=Vi÷Xi表示i行业的单位总产出需要的(初始投入)增加值总量,Vi为i行业的初始投入(增加值);C的元素ci,j表示j行业的最终需求为1单位时i行业的总产出;i,j=1,2,…,12。


矩阵D的各列元素之和均等于1,即当某行业最终需求为1单位时,国民经济的增加值也为1个单位,且此时该行业增加值最大,即矩阵D对角线上元素的值为该元素所在列的最大值。


(四)分行业税负
与12行业投入产出表相对应,本文基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税务年鉴》中分行业增加值及税收收入数据,计算出2016~2018年12行业税负(税收收入÷增加值),并假设2020年国民经济12行业税负相对不变,与2016~2018年税负均值保持一致。具体见表3(略)。


四、估测结果
(一)情景假设
由于旅游业自身的“消费性”特点,以及疫情冲击主要体现在短期终端消费方面,本文认为疫情带来旅游业增加值的缩减全部体现在最终消费支出上。如前文所述,若未发生疫情,2020年我国旅游业增加值预计为51 047亿元,但疫情或将导致我国旅游业增加值比疫情前预测值缩减20%~30%。为此,本文假设两种情景:


情景1,旅游业消费需求缩减20%,即疫情导致我国旅游业增加值缩减10 209.4亿元,也就是旅游业最终消费需求缩减10 209.4亿元;
情景2,旅游业消费需求缩减30%,即疫情导致我国旅游业增加值缩减15 314.2亿元,也就是旅游业最终消费需求缩减15 314.2亿元。


(二)测算过程及结果
测算过程如下:首先,测算在不同情景下疫情对各类旅游服务最终消费需求的直接冲击情况,即依据前述旅游业的产业结构(表2略)及与国民经济12行业的对应关系,测算各类旅游服务的最终消费需求缩减规模;其次,测算疫情对国民经济12行业增加值的间接影响,即基于各类旅游服务的最终消费需求缩减规模数据,利用完全需求—增加值系数(D),测算12行业增加值的变动规模;最后,测算疫情对国民经济12行业税收收入的总体影响,即基于12行业增加值的变动规模数据,利用公式(4),测算各行业税收收入变动情况,并进行加总,即公式(5)。


情景1和情景2的估测结果如表4(略)所示。从表4(略)可知,疫情对各行业增加值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缩减。受影响最大的行业分别为:批发和零售业(2 612.7亿~3 919.1亿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 774.4 亿~2 661.6亿元),其他服务业(1 423.3亿~2 134.9亿元)。受影响最小的三个行业分别为:采矿业(251.6亿~377.5亿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75.3亿~ 263.0亿元),建筑业(9.9亿~14.9亿元)。


在情景1和情景2中,因疫情冲击旅游业导致我国税收收入减收规模为1 802.2亿~2 703.3亿元。其中,税收减收规模最大的三个行业分别为批发和零售业(689.6亿~1 034.4亿元)、制造业(278.0亿~417.1亿元)、房地产业(170.0亿~255.1亿元),税收减收规模最小的三个行业分别为住宿和餐饮业(38.3亿~57.5亿元)、建筑业(1.5 亿~2.2亿元)、农林牧渔业(1.3亿~1.9亿元)。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从上述估测结果中可以看出,如果疫情造成我国2020年旅游业增加值相比疫情未发生时缩减20%~30%(10 209.4亿~15 314.2亿元),则我国税收收入减收规模为1 802.2亿~2 703.3亿元,相当于2019年全部税收收入的1.1%~1.7%。但这仅仅是疫情因冲击旅游业而带来的税收减收,如果再考虑疫情对其他消费需求(典型如餐饮、娱乐等)和投资的冲击,则税收收入减收规模必然会数倍于上述规模。


疫情冲击旅游业的背后,是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的间接影响,相应会导致各行业税收收入的下降。各行业税收减收规模受其与旅游业的产业关联度大小、本行业税负和本行业增加值规模影响。经测算,受疫情对旅游业的影响,税收收入减收规模最大的三个行业分别为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房地产业,且第三产业税收收入总体受到较大影响;税收收入减收规模最小的三个行业分别为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


从上述估测结果和分析中可以看出,疫情对我国税收收入的影响较大,2020年税收收入形势比较严峻。在我国经济尚未完全走出疫情“阴影”的形势下,有必要权衡利弊,将“六保”和对冲经济下行放在首位,做大做强税基,并结合新发展格局和“十四五”规划编制要求评估“应急类”税收优惠政策的去留等。
第一,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保护涵养税源。从短期看,减税必然带来税收收入减少,但这却是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的“救命、救急”之策,留得市场主体,就留住了税收之源,留住了税收收入的未来。首先,要完善细化征管配套办法,明确可享受减税降费政策的纳税人标准、发票开具方式、会计账务处理方式、所需准备的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以及能否享受政策反馈结果时间;并建立问题收集反馈机制,及时完善征管办法。其次,做好、做细征管服务,对纳税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及时发布热点问题解答集,加强数据监控,及时跟踪反馈政策落地。


第二,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做大税基。经济是税收收入之基,税收增收的关键在于做大经济“蛋糕”。因此,要大力推进要素化市场改革,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促进劳动力的流动,释放经济增长潜力,最大程度对冲经济下行压力,做大税基。


第三,对标发达国家做法,继续完善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强税基。创新是经济保持增长的源泉,是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关键,也是做强税基的应有之义。首先,对标西方发达国家,继续提高对企业研发的税收支持力度,创新我国鼓励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方式。如新加坡允许按照150%~400%的比例进行创新支出税前扣除,英国企业研发支出可以直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小企业每个项目最多可扣除750万欧元,而大企业的研发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额不设上限。为此,建议继续提高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如鉴于大型企业的研发意愿和能力强、动力足、示范带动效应好,可考虑将大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200%。其次,借鉴其他国家做法,对研发设备和仪器实行加计计提折旧。多个OECD成员国采取加计计提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投资于研发仪器与设备,如丹麦规定,可按照研发用新购设备和机械买价的115%对其计提折旧,为此,建议我国对投资与研发的仪器与设备采用加计计提折旧政策,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提高我国产品和服务的增值能力,提升我国经济发展质量,做强税基。


第四,综合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形势需要以及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要求,建立减税政策的动态优化和适时退出机制。广义而言,我国实施减税降费已十余年,减税降费力度持续加大,2020年又针对疫情以及助力“六保”出台了一系列“应急类”减税降费政策。政策过多不但影响税收制度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也会增加税法的执行和遵从成本,因此有必要建立减税降费政策动态优化机制。首先,对于“特殊时期、特殊之需”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跟踪评估和适时退出机制。灾疫时期给予税收减免,自古有之(史卫,2020),2020年年初出台的系列抗疫税收减免政策有力地支撑了我国抗疫工作。随着抗疫重点物资生产和运输能力的增加,有关抗疫重点物资生产、运输税收优惠政策可以考虑适时退出。其次,对于当前经济形势发展仍然需要的减税降费政策,建立动态优化机制。如2020年年初出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下调政策,鉴于经济尚未完全恢复,“保市场主体”和“保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建议将该政策延期至2021年年底,并将优惠方式从征收率下调改为即征即退,确保小微市场主体切实获得减税“红利”。最后,将实施效果好且符合未来经济发展战略要求的减税政策制度化、长期化。如建议修改《企业所得税法》,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制度化。


第五,继续利用新技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税收执法的公平统一,提高纳税人遵从意愿。推进地区间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规范统一,构建统一的税收执法清单体系,实现全国税收征管标准一致,创造公平统一的税收征管环境,并以本次疫情为契机,充分利用新技术,将“非接触式”办税常态化,降低纳税人遵从成本,提高遵从意愿。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0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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