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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提示 |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耕地占用税操作手册(电子税务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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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00: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滁州税务
标题: 税局提示 |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耕地占用税操作手册(电子税务局端)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Njg0NTgwMQ==&mid=2247489978&idx=2&sn=bb11823c414f962877a72756fe39e0a0&chksm=e9b841bcdecfc8aaa055661c0973241a7c0b8337bb61b5636af26ddebb27883f8ba52c0b475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09
二维码: -
1. 功能路径
(1)【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报告】。

(2)【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申报提示

耕地占用税是根据税源信息进行申报的,因此需要先采集耕地占用税的税源信息再进行申报,通过【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报告】录入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录入并保存成功后,通过【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申报耕地占用税。
2.操作步骤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报告】,点击【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报告】进入税源报告页面。



(2)先填写主表【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报告】,申报类型为【正常申报】,申报标志选择【未申报】,点击【新增税源】。


(3)录入税源信息。纳税人基本信息是自动带出来的,无需填写。


耕地占用税信息要据实填写,所有带“*”号项目为必填项。税款所属期和收到书面通知日期(或收到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一致。


在税款信息栏点击【+】号,然后增行输入信息。若存在税收减免优惠,可根据占地用途在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中选择相对应的政策。输入减免面积,系统根据已配置减免幅度的减免政策,自动计算出“减免税额”,且“减免税额”不可修改。



填写完后,点击【保存】,核实表单信息无误,点击【确定】。【确定】后,系统会有提示信息,请仔细阅读后点击【确定】。


(4)查询、更正、作废税源信息

税源信息采集完后且未申报,新增税源采集成功,可以点击【查询税源信息】,下面的耕地信息栏中会提取到未申报已采集的税源信息。如若税源信息有误时,点击【更正】,会进入到【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采集修改】界面;如若重新采集,可以点击后面的【作废】,重新采集税源。



(5)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


(6)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综合纳税申报】,选择需申报的税款属期起止时间,【本期是否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栏的【是否】是根据纳税人类型进行判断。勾选【耕地占用税】一栏,点击左上角“下一步”,进入合并纳税申报页面。


(7)进入申报表,系统自动获取前期采集的税源信息。


(8)在主附表里打开“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可查看在耕地占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表中的减免税明细信息。


(9)在主表中,点击【申报】,提示“保存成功,请点击下方【确定】按钮,跳转到缴款界面”。


(10)跳转到税费缴纳界面,勾选需要缴纳的信息,选择缴款方式,进行税款缴纳。



来源:滁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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