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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简易办法4%减半征收增值税,能用当月的进项税额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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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9 15: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了一台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 4%减半征收增值税,企业本月还有经认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余额,请问可否用当月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该固定资产的应纳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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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9 15: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不行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9 号)规定:

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不可以用当月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当期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所缴纳的应纳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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