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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诵读』借款合同中,应当如何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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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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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9 05: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顺税务
标题: 『民法典诵读』借款合同中,应当如何支付利息?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zA5MDI0NQ==&mid=2659701552&idx=1&sn=5f38296890a28bee9ef839c9242b4a1c&chksm=8b104b9abc67c28cd0baea1a48172fc1296a4a4284c0fbf42a6583268457583280440c688cf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08
二维码: -
『民法典与生活同行』
民法典诵读第十四期
借款合同中,应当如何支付利息?
为体现合同公平的原则,防止贷款人利用优势地位确定不平等的合同内容,法律明确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贷款人违反法律规定,在提供借款时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那么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款的数额和利息是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则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此外,法律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利息。

朗读者:高子健(税收宣传中心)
编辑: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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