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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小型微利企业上季度已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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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9 00: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东城税务
标题: 汇总纳税小型微利企业上季度已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TE4MzQ3Mw==&mid=2654804966&idx=4&sn=eca8774499cd0e17219e3f3d57e9224c&chksm=80aa3278b7ddbb6e13092a8b56f3d3c82cbbb905e59dd9f1031e9d86444868938b64643c642d#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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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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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汇总纳税企业上一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已由分支机构就地预缴分摊税款,本季度按现有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上季度已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汇总纳税企业如果上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本季度符合条件,其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多预缴的税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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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北京东城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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