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346
  • Tax100会员 27873
查看: 699|回复: 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有关税收会计、统计工作事项的通知 [86]财税计字051号

4298

主题

5518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0
2020-12-8 11: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86]财税计字051号
文件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有关税收会计、统计工作事项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86-10-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有关税收会计、统计工作事项的通知
[86]财税计字051号

国务院9月15日以国发[1986]90号通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这两个《条例》规定从1986年10月1日起执行。现将开征这两个税种的有关税收会计、统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房税和车船使用税收入的会计、统计处理手续,请按照《一九八六年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开征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的税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设计、印制。在新的税票印制前,可使用城市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票代替。
  三、关于这两个税种收入的入库科目,按照财政部[86]财预字第178号《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缴库的预算级次和适用的预算科目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1986-10-15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