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25
  • Tax100会员 27949
查看: 646|回复: 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港作船”、“工程船”的解释 财税地[1987]19号

4298

主题

5518

帖子

1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10690
2020-12-8 10: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财税地[1987]19号
文件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港作船”、“工程船”的解释
发文日期: 1987-09-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港作船”、“工程船”的解释
财税地[1987]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三条中规定:“港作船”、“工程船”免纳车船使用税。在具体执行中,有些地区征纳双方对“港作船”、“工程船”的概念理解不一致,要求予以明确。现对“港作船”、“工程船”作如下解释:
  一、《暂行条例》中的“港作船”是指在港区内从事专项作业或专项服务的港务、海运、港务监督部门的船。如:引水船、清洁船、消防船、救助船、联检船、供应船等。不包括上述部门在港区内从事客货运输并收取费用的各类船舶。


  二、《暂行条例》中的“工程船”是指装有特种机械、在港区内或航道上从事修筑码头,疏通航道等工程所使用的专用船舶。如挖泥船、打桩船、破冰船、测量船、电焊船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解释办理。



1987-09-14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