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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领 | 政府补偿款里有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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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8 01: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亳州税务
标题: 速领 | 政府补偿款里有红包~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1MDIxMzE5NQ==&mid=2651548647&idx=1&sn=c68c5cf41530668e5caf88107892abf5&chksm=f27a6dc3c50de4d5904580aaf4b14aea23c0fbab7438f951264f13ddaea56775dc7055ce082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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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连连落地以来,老百姓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国家红利,但在政府征用土地老城区拆迁时,多数拆迁户有时不知道再买新房时,用政府补偿款那部分款项买房是不用缴纳税收的,当李阿姨知晓后,直呼“真的赚大了”。













到底缴多少?
如果李阿姨是首次购房,所购住房90平方以下(含),契税税率为1%,90平方以上契税税率为1.5%。李阿姨买的是90平方以上的住房,应缴纳契税为(710000-550000)*1.5%=2400(元)。如果李阿姨买的是90平方以下的住房,契税税率1%,应缴契税就更少了。
李阿姨认为是全额缴纳契税,就是710000*1.5%=10650(元)。
另外,政府补偿的部分还不征收其他税费, 10650元远远大于2400元,怪不得李阿姨说“真的赚大了。”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税法及相关规定
(一)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
(二)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一条:对被拆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 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第一条(二)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四)契税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第一条第一款: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利辛县税务局
审核:亳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
编发:亳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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