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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点亮生活】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底结束,请留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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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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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8 00:5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税收点亮生活】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底结束,请留意(三)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515553&idx=8&sn=239cc6fe296832a41a230902209ee68d&chksm=fb6508b5cc1281a30009edc76dd0130c84a6b704883ce6d8148e2520928f63ed7c999cace98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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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众朋友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前后要如何衔接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然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办理须知。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好的,听众朋友,有关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内容就为您介绍到这里,感谢您的收听,更多的税收话题和内容请关注“青海税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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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税务
核稿:薛攀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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