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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点亮生活】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底结束,请留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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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4 00: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海税务
标题: 【税收点亮生活】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底结束,请留意(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NTc2MDM3OQ==&mid=2247515237&idx=8&sn=687e8f33d95da40ebecfb9249cbdd6e7&chksm=fb650971cc1280672a029bd2ce6669c10b4e4e5827dd8b0fc96d1ace2ed73c462f9ea3e629b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03
二维码: -



听说小规模纳税人现在征收率只要1%?


是的,为了扶持复工复产,到2020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原适用3%征收率的增值税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其实,只要符合条件,在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还有机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


首先我们来看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没有超过500万元。

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
这里有个规定要一定要提醒一下纳税人,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三条)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转登记政策自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4月23日)开始执行,截止时间是2020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在上述期间内,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办理转登记手续。
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及之前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2020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当然了,要提醒纳税人,如果2020年已经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则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了(因为今年只允许变更一次)。

好的,听众朋友,感谢您的收听,更多的税收话题和内容请关注“青海税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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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税务
核稿:薛攀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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