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38
  • Tax100会员 32622
查看: 423|回复: 0

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啦!!!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0819
2020-12-4 00: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黄山税务
标题: 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啦!!!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MTMzNjQ4OA==&mid=2247498213&idx=3&sn=2174f7dc1ccc4503a8586f7fcb4cd4d6&chksm=975455a2a023dcb43da24b4f7787dee28706bf41547268e3ede75a0eaea2cfb26dda2a03f23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03
二维码: -

自2020年12月1日起,安徽省税务局将在全省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中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将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意义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意味着纳税人在申报上述多个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当您同时需要申报城镇土地使用、印花税、车船税,可不用分别填写各税种申报表,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中统一申报即可。

如何填写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各税统一采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新申报表”)。新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
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申报系统根据各税种税源信息自动生成新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

关于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还需要知道:
Q1
税源信息如何填报?
税源信息是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和后续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纳税人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提供税源信息。纳税人可仅就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种填报对应的税源明细表。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这样的相对长期税源,实行“一次填报,长期有效”。例如,某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11月15日购入厂房,假设当季申报期为1月1日至1月15日,则企业可在11月15日至1月15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申报,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
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一次性填报所有税源信息。例如,某企业分别在11月5日、15日签定购销合同,则可当天立即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一次性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Q2
可通过哪些渠道进行申报?
纳税人可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模块对各税的税源信息进行填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纳税人还可通过“搜索”栏直接搜索相关模块,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Q3
当期有税种遗漏未报如何处理?
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例如,纳税人12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12月5日申报时只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3个税种,遗漏了资源税,则可在申报期结束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
Q4
不同纳税期限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么?
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预征土地增值税,则在1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上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12月份土地增值税。
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3月20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则在4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3月20日耕地占用税。
Q5
单税种更正会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吗?
纳税人更正申报一个或部分税种,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例如,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随后发现资源税申报错误,则可以仅就资源税进行更正申报。更正时,修改资源税税源明细表再单独申报即可,无需调整其他已申报税种。
来源:徽州区税务局
723_1607013608034.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