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的通知
内财贸〔2020〕1490号
盟(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粮食风险基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485号)要求,现下达你盟(市)2021年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详见附件1)。资金按程序直接拨付到你盟(市)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由自治区统一列支。
请你盟(市)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并于2021年12月底前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2021年度粮食风险基金绩效评价结果和决算报告。
附件: 1.2021年粮食风险基金包干基数情况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2.粮食风险基金绩效目标表(分发地方).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