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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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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3 20: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3523291/content.html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05-06
政策解读: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60/c2132890/content.html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本帖最后由 刘邦明 于 2020-4-20 13:56 编辑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doc (27 KB, 下载次数: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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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3523291/content.html  发表于 2020-4-1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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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2020-4-14 08:4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印发的《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明确了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行业的跨境免税政策,规范了此前已纳入试点的跨境服务范围。
  为加强免税跨境应税行为的税收管理,便于纳税人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税务总局根据《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以下称《原办法》),在充分征求基层税务机关意见和部分纳税人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
  二、与《原办法》相比,新发布的《办法》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订和完善?
  与《原办法》相比,《办法》进行了以下修订和完善:
  一是结合营改增试点行业推进情况,在免税跨境应税行为类别中增加了新纳入试点的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等,并明确了上述应税行为享受跨境免税政策的具体内涵和执行口径。
  二是根据《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细化了此前已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跨境服务的免税政策执行口径。
  三是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发布),进一步规范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的流程,明晰了税企的责任义务。
  四是对于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跨境应税行为,在免税管理上与零税率退(免)税管理办法相衔接,要求纳税人提供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声明等免税备案材料。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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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523291/content.html  发表于 2020-4-14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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