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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办税服务——合并申报财产行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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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 00: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芜湖税务
标题: 优化办税服务——合并申报财产行为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gyMjgzMA==&mid=2652946553&idx=1&sn=114bbe59a4c36318129758be5152df1f&chksm=bd370a388a40832e6a816bb2863181012a3b5f47a8888d6e63895e19fb62c0d17cc656a7ae3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02
二维码: -

优化办税服务——合并申报财产行为税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简化办税资料、优化系统功能,激发市场活力,安徽省税务局作为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试点地区之一,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进行申报资料精简、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优化办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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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税费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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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合并申报的有哪些税种呢?
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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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之前申报方式有什么区别呢?
合并申报在原先分税种申报表的基础上,结合大数据统计分析,精简了申报表单和数据项目,不同纳税期限的税种同时申报,有利于减少申报次数。
  自2020年12月1日起,纳税人在申报财产和行为税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若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维护《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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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提供税源信息?
每个税种的税源明细表根据该税种的税制特点设计。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
  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一次性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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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税种纳税期限有什么调整?
为了进一步减少纳税次数,提高申报办税便利度,自2021年1月起,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的纳税期限调整为按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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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举例申报
现就几种税种进行申报展示一下
税源信息采集界面


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界面


车船税:但无论在电子税务局申报还是办税大厅申报,均需先完成纳税人税务登记或者自然人登记,在财产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中完成车船税税源信息采集,然后在综合纳税申报模块申报车船税。
  



  核对正确的税款所属期,点击车船税的“选择未申报税源”,跳转至税源选择页面,选择该条税源,点击确定。如有减免信息,可在综合纳税申报主页面主附表树中选择:“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查看核对减免信息。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鸠江区税务局
审核:芜湖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编发: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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