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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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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 04: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沈阳税务
标题: 【答疑】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UzMDIyNw==&mid=2663699544&idx=2&sn=09ab2ec9816fe25052568cbfaff0d442&chksm=8baf0c44bcd885524721aa4fffa3810a867f863f7ababa62a873e2aa1b90de987fd2142dda6f#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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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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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

答:累计应税销售额计算,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执行,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此外,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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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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