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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税合一”简并申报今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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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 00: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池州税务
标题: “十税合一”简并申报今日施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jM4OTgwMw==&mid=2709509018&idx=2&sn=4ba3a3175665ae558e165beda175358b&chksm=bf7ef05e88097948f841a751f2e227efc4f65213dcf761491ca98a78ae6a4dbdfee2e7fce5b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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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税合一”简并申报今日施行!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税务总局决定,在2019年成功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的基础上,扩大合并申报范围,在江苏、安徽、海南、重庆、宁波等省市开展试点,实行财产行为税合并申报,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
2020年1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2020年第7号),公告明确,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十个税种合并申报。现在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税费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对纳税人而言,可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

哪些税种纳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此次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种,将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合并申报,不纳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范围。

什么时候开始合并申报?
12月1日起,在安徽省各市、县(区)申报财产和行为税,采用合并申报方式。

可通过哪些渠道进行申报?
可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模块对各税的税源信息进行填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纳税人还可通过“搜索”栏直接搜索相关模块,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也可根据需要,在当地各办税服务厅办税窗口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申报。

各税种纳税期限有什么调整?
为了防止纳税人因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造成漏报,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期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的纳税人,统一调整为按季申报纳税
  即:2021年4月使用新申报表申报2021年1季度税款。原2020年按月申报的纳税人于2020年12月使用新申报表申报2020年11月税款;2021年1月使用新申报表申报2020年12月税款。原2020年按季、半年申报的纳税人于2021年1月使用新申报表申报2020年4季度、下半年税款。

来源:池州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编发:池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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