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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0年12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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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 04:3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安徽税务
标题: 关于延长2020年12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DA1NjgyNQ==&mid=2651009191&idx=1&sn=6940daba545acc28e1f4218296a48d83&chksm=80a1b5b1b7d63ca7953c91581b1ec882e8c4501e9678c1b7a4fa5357c5c0eedc888268d3b70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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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关于延长2020年12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安徽省税务局将于12月1日开展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试点。为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缴费申报事宜(以下简称“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决定延长2020年1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截止期从12月15日延长至12月21日。
二、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通知纳税人,做好申报期延长各项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0年11月3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编发:安徽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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