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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税务热点问答精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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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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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23:2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大庆税务
标题: 大庆税务热点问答精选(七)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yNjI4MjczNw==&mid=2649505233&idx=3&sn=20bd29402d831afd9e839e5c7d94ea8c&chksm=f06a404fc71dc9593d5304624b8d6d1e4b5b35c68bcbc2ed9e26e3f7cbdb6f03a8d8cda9441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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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可以分期确认收入吗?

问:甲企业2019年取得股权转让收入5000万元,可以享受5年分期递延确认收入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甲企业2019年取得股权转让收入5000万元,应一次性确认收入。



2.企业取得股东划入资产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某企业2019年5月取得股东划入资产,是否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排版 | 大庆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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