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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四句话宝典”判定纳税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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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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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17: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牡丹江税务
标题: 巧用“四句话宝典”判定纳税人身份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NDExMzE5Nw==&mid=2650625714&idx=5&sn=c1bf072a476cbd2009c766943ce32895&chksm=8fa57870b8d2f1665c68f336653cc4eb7d86feb8fe094bc43c60888c2cc0f0266cc01752c5d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30
二维码: -

2019年1月1日,中国新个税法正式实施,在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就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税义务人的身份做了明确的解释,将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与非民个人同时对其相应的纳税义务予以规定。如何判定居民和非居民是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此次微课通过巧用“四句话宝典”可以判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身份。“四句话宝典”:身份判定记准“两住、一天数”:(住所、居住天数);有住所是居民,无住所看居住;(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不居住非居民,若居住看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是否满183天);天数少非居民,天数多是居民。(境内居住不满183天为非居民纳税人,境内居住超过183天为居民个人)。其中,“两住、一天数”,其中“两住”指的是:住所、居住天数;“一天数”指的是:居住天数,即183天。这里说的“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这里说的“居住天数”: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来源:牡丹江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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