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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增值税政策常见问题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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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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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17: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鸡西税务
标题: 【问答】增值税政策常见问题指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MjEwMDY5Ng==&mid=2247489766&idx=2&sn=22e2b4c878957c61e19db8ee9a4a1f13&chksm=fdbc2b51cacba247f4e19c4a46b625c546108aeb0e98d591c7d193a7437867072bba24c4bd53#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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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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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纳税人:2019年3月份的业务需要在4月份补开发票怎么办,是按照13%的税率还是16%的税率?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中的规定,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纳税人:我是一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份在销售适用16%税率货物时,错误选择13%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请问,我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中的规定,发票开具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纳税人:我是一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能否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中的第五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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