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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正式生效
我国首部《出口管制法》12月1日起正式生效。根据法律,任何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我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2.《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经营者不得先提价再折价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12月1日起施行,针对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时“先提价、再折价”的现象,规定应标明折价、降价的基准等,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或者期限的,应当显著标明。
链接:《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3.《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正式施行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12月1日起施行,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并对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进行调查处理。
链接:《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4.《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
国家药监局制定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12月1日起施行,明确提出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
链接:《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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