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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城乡居民医保缴费12月2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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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11-28 0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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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云浮税务
标题:
云浮城乡居民医保缴费12月20日截止~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2MTAzMTg3OA==&mid=2247493639&idx=2&sn=57c7cd64e7ad78208c800b75deaae2d9&chksm=ce1ff4aef9687db812dfafda12613f5537ab8b9b5814bceb41124d50a71980e06f03bc1f47d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27
二维码:
-
注意!云浮市2021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目前缴费人数约80万人
缴费时间仅剩最后一个月!
12月20日截止,每人每年280元
还未缴费的居民请抓紧时间尽快参保
01
哪些人可以参保?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无门槛,不论城乡居民身体条件好坏、年龄大小均可参保,具体对象如下:
集中缴费期参保对象
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含新生儿,不含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我市就读的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已办理居住证人员;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未办理户口迁入的配偶和未入户子女可在集中缴费参保期内随户缴费参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缴费参保。
中途参保对象
1、
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失业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新服刑人员、送戒病残吸毒人员(本地户籍)、退役士兵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可以按规定中途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从缴费参保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重点医疗救助对象。
允许中途参保,从医保系统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3、新生儿。
本市户籍新生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未入户的新生儿、父母双方为非本市户籍(在其新生儿出生前父母双方或单方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未入户的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按规定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出生到缴费参保时跨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出生6个月内缴纳两个年度的医保费后,从出生之日起分别按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享受相应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6个月后参保的新生儿从缴费参保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02
缴费办法
电子缴费
城乡居民可直接使用电子缴费渠道进行缴费。以下为具体流程:
1、“粤省事”小程序
扫码或通过微信搜索“粤省事”→登录→税务→城乡居民社保服务→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选择险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信息→缴费。
2、“粤税通”小程序
扫码或通过微信搜索“粤税通”→登录→城乡居民社保服务→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信息→缴费。
3、“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或通过微信查找关注“广东税务”→微办税→个人业务→实名认证→城乡居民保险→城乡居民保险清缴→本人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信息→缴费。
其他缴费方式
新参保
或2020年度未经电子渠道缴费成功的城乡居民带上户口簿、身份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指定受理点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可由镇、村干部上门统一办理,镇、村干部收取现金后,使用电子缴费渠道当场代缴并确认缴费成功。
缴费凭证开具
1、“粤省事”小程序
登录→税务→电子税票→城乡居民社保电子税票开具 →“本人”或“他人”→ 选择所属期“20210101-20211231”→查询。
2、“粤税通”小程序
登录→城乡居民社保服务→城乡居民社保电子税票开具→“本人”或“他人”→ 选择所属期“20210101-20211231”→查询。
3、“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
微办税→个人业务→城乡居民保险→城乡居民保险电子税票→“本人”或“代缴”→选择所属期“20210101-20211231”→查询。
“粤省事”小程序 “粤税通”小程序 广东税务公众号
03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何?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符合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除乙类药先支付10%以外(不含生育保险),按以下规定报销:
门诊特定病种报销待遇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表
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在参保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村卫生站就诊,以及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50%支付。每一参保人每次最高支付限额25元,每一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00元。
儿童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报销
0-14周岁儿童
患白血病所有病种、先天性心脏病所有病种诊治不受“三大目录”范围限定,医疗费用支付不设起付线,按医疗费用总额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医疗救助20%。治疗申请由患者监护人向县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必须选择省有关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按临床路径、诊疗规范治疗。在非省指定机构治疗或未办理治疗申请的,按普通住院结算。
乙类药个人先支付比例
对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中的乙类药品,我市参保人先自付10%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生育保险除外。
医疗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
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含政策外费用)按100%的比例救助,年度内累计最高救助限额每人15万元;门诊治疗的个人负担医疗总费用(含政策外费用)按100%的比例救助,不设单次封顶线和年度封顶线。
2、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和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住院政策内自付费用按80%的比例救助、每人每次最高救助限额8万元、年度内累计最高救助限额每人15万元,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总费用(含政策外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二次救助”、每次救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门诊特定病种治疗的医疗费,政策内自付费用按80%的比例救助,不设单次封顶线和年度封顶线。
大病保险赔付
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视为
自动参加
同一年度大病保险,无需另行缴费。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同步结算,不需另行申请。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普通参保人年内累计达到1.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以下规定赔付:5万元(不含)以内的赔付60%,5万元(含)-10万元(不含)的赔付65%,10万元(含)以上的赔付70%,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赔付限额每人每年20万元(不含特殊困难群体)。
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特困供养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待遇后,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年内累计达到3000元以上部分按80%赔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待遇后,符合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年内累计达到4500元以上部分按70%赔付;困难群体大病保险不设年度最高赔付限额。
最高报销限额:每人每年50万元,其中基本医保30万元,大病保险20万元。
04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实时联网结算
一、实时联网结算流程。
参保人在市内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且该医疗机构与我市医保系统开通了联网结算的,应为参保人办理联网结算,参保人只须支付自付部分即可出院,属医保支付部分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门诊特定病种统一办理联网结算。
二、实时联网结算须提供的资料。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办理住院登记或门诊特定病种结算时,只需出示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即可,如未办理户口迁入我市或未入户人员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需提供缴费参保发票原件,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登记和结算时,只收取上述资料(不含身份证)的复印件。当参保人信息在医保系统显示不正常时,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及时与该参保人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确认。意外伤害住院办理即时结算还需提供《云浮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自述承诺书》。
市外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均为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零星结算
一、零星报销范围。
因交通事故、其他存在责任分成意外事故,在非实时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定病种治疗等原因不能办理即时结算的,均可以办理零星结算。
二、零星报销须提供的资料。
参保人办理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时,须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如未申领或未激活社保卡的须提供户口簿、银行存折(卡)复印件;如未办理户口迁入我市或未入户人员,须提供缴费参保发票(或经医保系统核实参保人身份)及银行存折(卡)复印件]、医院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门诊费用报销提供)或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报销提供)。
儿童重大疾病报销还须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儿童白血病和先心病治疗审批表》。意外伤害报销还须提供《云浮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自述承诺书》。首次办理门诊特定病种报销还须提供二级或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三、零星报销时限。
所有医疗费用报销,包括住院、住院分娩、门诊特定病种、儿童重大疾病等,必须于次年3月31日前回参保地镇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逾期不再办理。
咨询电话
云城区:8399322
云安区:8633995
罗定市:3898529
新兴县:2977211
郁南县:8498263
往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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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浮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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