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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小课堂(第三讲)|不开发票可投诉,维权妙招记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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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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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8 03: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潮州税务
标题: 发票小课堂(第三讲)|不开发票可投诉,维权妙招记于心!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TE1Mjg5Mw==&mid=2650563470&idx=1&sn=8c27ee0b38c07772604fa91b15077917&chksm=877c2f1cb00ba60a4ecd69ecdd4ffbbf7895e862ffdf486027b0479d750a6775c21eaf0aaad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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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小课堂(第一讲)|索取发票好处多,你都了解吗?

发票小课堂(第二讲)|发票开具要规范,虚开发票不可行
今天教你维权妙招
对付拒开发票的“奸”商

好气哦!部门出去团建聚餐,餐馆老板各种理由推脱开不了发票,还想送几瓶饮料忽悠我!


不急不急,不开发票可投诉,且看我支招~











购买了商品或服务,商家必须开具发票的相关规定
点我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里的特殊情况指农产品收购等情形)。消费者要主动索取发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家不开发票,消费者可采取的维权措施
点我
遇到商家不开发票,请直接通过法定维权渠道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拨打12366投诉举报。






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可能面临的处罚
点我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 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 拆本使用发票的;

  •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 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 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 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凡不可开票者,皆为“耍赖”
谨记12366,投诉举报之!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供稿:潮州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编发:潮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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