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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税事”系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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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11-28 02: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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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铜川税务
标题:
《民法典》中的“税事”系列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NzA5NTcyNw==&mid=2650462842&idx=1&sn=b49167361ab2a5b686dd41a29a0b7abe&chksm=f1bb32bac6ccbbacbce349b60abccdff6f5fc93f8c781aa5eff799b350ef702978f13b574a5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27
二维码:
-
《民法典》中的
“税事”
系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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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ANXI SHUIWU
大家好!我是颜值高、学问好的民法通老师秦税宝,今天和大家一起聊聊《民法典》中的“税事”。
《民法典》包括1260个法条,
被誉为最强保护公民民事权利的
“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民法典》中与税收相关的内容有哪些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SECTION 1
小赵有笔100万的税款已逾期,同时,有笔120万债权已到期却未要求偿还,这种消极行为有风险吗?
如果小赵不积极行使债权,影响到税款缴纳,税务机关可以向法院主张代位行使小赵对债务人的权利。
在行使代位权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要由小赵承担,同时小赵还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以及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SECTION 2
房屋交易中介告诉卖家小罗和买家小宋,双方可以先登记结婚,在完成住房赠与之后,再登记离婚,只需一天就可以少缴税款。中介的建议是否应当听从?
《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要离婚必须先冷静等待三十日才能申请取证,所以一天内完成中介所说过程是不可能的。
这是在玩火,闪婚闪离避税要不得,利用“假”结婚来买卖住房规避缴税义务,不仅时间成本巨大,还可能面临财产分割、债务承担、遗产继承等风险,多么痛的领悟!千万要谨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SECTION 3
小冯继承父亲50万遗产,同时父亲欠缴税款100万,小冯要自己掏腰包吗?
小冯应当以50万为限承担父亲的税款清偿责任,超过部分可以不清偿。如果小冯自愿清偿,也是可以的。
《民法典》规定了限定继承,承担债务以遗产为限,如果放弃继承,就可以不用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
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这些“税事”大家了解了吗?
《民法典》博大精深,
同学们要不断学习理解,
让它成为日常生活的“指南针”。
今天的课堂到此结束,
下期再见!
——END——
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
来源: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干部学校
编辑:郝玮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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