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常见问题
1.深圳市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与社保(医 保)经办机构是如何分工的?
答: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税务部门主要负 责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银行扣款协议签订、社会保 险费征收、完税证明和缴费证明开具等业务;社保(医保) 经办机构主要负责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补缴业务受理、 退费业务受理、参保证明开具、权益记录及历年缴费清单打 印等业务。
2.税务部门社保业务是否属于全城通办?
答:税务部门办理的业务除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关联 事项外都属于全城通办,可前往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 局除外)办理。
3.目前,缴费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需要主动做什么吗?
答:不需要,缴费人只需按划转前原渠道向社保(医保) 经办机构申报,完成申报后,税务部门将提供扣款服务,缴 费人无需自行缴费,只需确保银行扣款账户有足够余额且银 行扣款协议有效。 如需自行缴纳,用人单位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页 版(企业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深税、办税服务大 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办理;个缴人员可通过深圳 市电子税务局网页版(自然人登录)、深圳市微信税务局、 @深税、办税服务大厅(第二税务分局除外)等渠道办理。
4.深圳市原先已划转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及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费征缴模式有变化吗?
答:原先已划转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及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费仍维持原来征缴模式。
5.用人单位和个缴人员划转前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 未办理完结的业务,应去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继续办理还 是前往税务部门办理?
答:2020 年11月1 日前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的未 办结业务需按划转前原渠道继续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 理,相关办理要求可咨询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热线: 12333或12345-5)。
6.划转前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缴费证明可在税务部门查询打印吗?
答:划转前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的缴费证明无法在税务部门查询打印,缴费人需按划转前原 渠道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查询打印,具体渠道可咨询社 保(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热线:12333或1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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