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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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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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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03: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连云港税务
标题: 【实务】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3Njc2NA==&mid=2651222788&idx=2&sn=0577e335f70c3e3b388dfa8d7222af2b&chksm=803e50f7b749d9e1a65cc85941bceea38e3f706d6a07f54ed3dab7901014a7cf004c63cf81a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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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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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

答:累计应税销售额计算,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执行,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此外,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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