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2014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2号
为便于纳税人纳税申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的安排,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现将2014年相关月份我省国税征收的各税费及基金纳税申报期限具体明确如下:
2014年度各月纳税申报期限
月份
按月申报各项税费申报期限
按季申报各项税费申报期限
1
1月15日
1月15日
2
2月24日
3
3月17日
4
4月18日
4月18日
5
5月19日
6
6月16日
7
7月15日
7月15日
8
8月15日
9
9月18日
10
10月22日
10月22日
11
11月17日
12
12月15日
2013年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期限为2014年6月3日。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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