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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黔国税函〔20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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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13 17: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izhou.chinatax.gov.cn/zcwj/content.html?entryId=2c9094a5639b85710163a5d9702e0abd
发文单位: 贵州省国税局
文件编号: 黔国税函〔2014〕3号
文件名: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1-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贵安新区国家税务局筹备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全省增值税管理和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实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税收风险评估情况通报,现就加强增值税税收风险防范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针对纳税人不同的增值税违法情形,正确适用《通知》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我省增值税管理和出口退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进一步堵塞税收漏洞。
  
  二、各地要结合本地区“营改增”试点运行情况,密切跟踪“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发票使用、申报纳税等情况,充分运用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等管理手段,重点监控和防范纳税人适用税率不准确、收入确认不全面、收入确认不及时、差额扣除不规范和业务经营范围变化等行为,及时发现和防控税收风险。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现行代开规定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较大的纳税人,要严格加强审核和跟踪核实,确保经营业务的真实性和代开资料的完整性。对经常代开且开票额度较大的纳税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正常户管理。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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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guizhou.chinatax.gov.cn/zcwj/content.html?entryId=2c9094a5639b85710163a5d9702e0abd  发表于 2020-4-13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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