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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年底结束,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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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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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00: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武汉税务
标题: 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年底结束,请注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MyMjI1MA==&mid=2247528729&idx=1&sn=25fdbe207181d7cd59acf719f34d39b1&chksm=97ee753ca099fc2a9a920ca0679c1228a61ad4b6b32928df4dcf6712b031f1300d19adb16b0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26
二维码: -




听说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是的,为扶持复工复产,到2020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实名羡慕了!!!
其实呀,只要符合条件,你们还有机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哦!


真的吗?快说说,有什么条件和注意事项!
都给您整理好了,往下看就行哦!

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看过来!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明确,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



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次数



转登记政策自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4月23日)起执行,截止时间是2020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在上述期间内,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办理转登记手续。
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及之前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2020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发票开具须知



一、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二、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意: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四、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前后如何衔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然需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办理须知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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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来源:中国税务报、厦门税务、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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