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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增值税政策热点问题答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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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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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7 00: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双鸭山税务
标题: 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增值税政策热点问题答疑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3MDQ2OTQwNg==&mid=2247491528&idx=6&sn=fb070b0fe3a43fc6544d534d43b8b121&chksm=ead1cfb9dda646afdcb2aff917d08326e68f240d4fbd75e0d83bb671836913e7848f3c022cfa#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26
二维码: -


:我是双鸭山市一家旅游滑雪度假村的会计,2020年春节期间因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致使我们在经营旺季停止营业,损失惨重。现在疫情形势好转,而且正值冬季滑雪季到来,我们已重新装修,正准备接待旅游滑雪客人,请问,我们可以享受疫情期间的增值税免税政策吗?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的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生活服务的具体征税范围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滑雪属于生活服务范围的文化体育服务,因此,你单位提供滑雪等体育活动取得的收入可以按8号公告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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