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859
  • Tax100会员 33974
查看: 829|回复: 1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黔国税函〔2014〕17号

730

主题

1858

帖子

2892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892
2020-4-13 17: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izhou.chinatax.gov.cn/zcwj/content.html?entryId=2c9094a5639b85710163a5d661d10aba
发文单位: 贵州省国税局
文件编号: 黔国税函〔2014〕17号
文件名: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1-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黔国税函〔2014〕17号

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贵安新区国家税务局筹备组: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在我省范围内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提供铁路运输服务以及与铁路运输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号)的规定,按月向主管税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增值税。


  二、预缴增值税的销售额,仅限于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提供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的销售额,纳税人发生除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条例、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三、各地要做好所辖区域铁路运输企业发票供应、辅导按时抄报税等服务工作,应预缴增值税的铁路运输企业名单见附件。


  四、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贵州省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企业名单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月26日



点评

原文链接:http://guizhou.chinatax.gov.cn/zcwj/content.html?entryId=2c9094a5639b85710163a5d661d10aba  发表于 2020-4-13 17:1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