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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典”丨“我” 的肖像 “我” 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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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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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05:2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遵义税务
标题: 每日一“典”丨“我” 的肖像 “我” 做主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TAyMjk0MQ==&mid=2657259305&idx=6&sn=110d6e8fcc16c8ed8b0be2e4f5a4d051&chksm=84486e9bb33fe78d7dd194b02a3292c588c6bf6932ac143632fc828da4ed3f040c7d9c629fd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25
二维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我”的肖像权,
受到怎样的法律保护?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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