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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小课堂(第二讲)|发票开具要规范,虚开发票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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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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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03: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潮州税务
标题: 发票小课堂(第二讲)|发票开具要规范,虚开发票不可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TE1Mjg5Mw==&mid=2650563454&idx=1&sn=f77fb83e6c6d9b4ff9c49f5a539d21bb&chksm=877c2fecb00ba6fa30a1988dcb14b5ea14795f14b77e41078108531f6b461ecf3d363d5f43c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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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小课堂(第一讲)|索取发票好处多,你都了解吗?
今天继续学习
……

各位亲~发票开具要规范,否则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哦!
是的,发票内容也应当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虚开发票不可行!











购买方为企业的,票面未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增值税发票

点我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上述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购买方为无纳税人识别号的非企业性单位和其他个人的则无需填写。






填开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

点我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点我

  •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开具规范,牢记于心。
虚开发票行为,切不可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供稿:潮州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
编发:潮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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