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2015年7月23日,我厅会同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15〕96号),文件有效期5年。考虑该文件即将到期,结合目前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及该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我们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河北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各级财政、科技、农业农村部门的职责,资金支出范围、分配及使用、预算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
三、主要变化
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修改的内容包括:
一是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增加和完善了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内容,并对绩效评价报告内容及分值、等级进行了明确,具体包括第4条、第4章相关内容。
二是对第9条农业科技成果和农业技术范围进行了完善,增加了“其他需要转化与推广的成果与技术”
三是第10条资金分配相关要求,采用因素法下达增加了“大专项+任务清单”有关要求,资金分配下达中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任务清单。
四是对资金监管责任及依据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具体包括第5章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