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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河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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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10: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文〔2018〕178号)《河北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冀财绩〔2019〕5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文物局修订完成了《河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2018年12月,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文〔2018〕178号),对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进行了调整,对分配方式和管理机制进行了优化完善。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及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部署,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我省《河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7〕134号)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河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阐述本办法制定依据、专项资金定义、使用管理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主要阐明文物保护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以及补助范围内项目支出方向。
  第三章 职责分工。主要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文物主管部门在专项资金预算管理、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职责。
  第四章 申报与审批。主要明确各级申报管理主体对该项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程序以及项目库管理制度支持范围、补助标准、分配下达以及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变更、撤销等有关内容。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主要明确资金支付使用过程中,突发变故、形成国有资产以及资金使用严格作出了说明。
  第六章 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主要明确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绩效管理方面的工作以及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方面的工作。
  第七章 附则。主要阐述专项资金的解释程序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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