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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市县标准备案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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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10: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市县标准备案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9月10日,财政部印发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地区标准备案暂行办法》(财预〔2019〕159号),按照财政部备案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市县标准备案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是《备案办法》明确了市、县级财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市县标准的制定负主体责任,对市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管理和预算管理规定、制定程序是否规范、是否与当地财力状况相适应、是否充分考虑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同时,要求市县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报本级政府批准。二是《备案办法》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地区标准备案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地区8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省级标准,包括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三是《备案办法》明确了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在本级政府批准后十日内,将需要备案的市县标准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有关职能部门备案,省财政直管县(市)要同时报告省财政厅。市级标准备案主要以备案表的形式报送,内容包括: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上一年度省级基础标准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市级标准基本情况及落实措施,本地区财力状况、政府债务情况及对落实市级标准的影响等。县级标准备案形式和内容由市级财政部门规定。  
  三、重要意义  
  《备案办法》规范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地区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确保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合理适度和民生政策可持续,加快推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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