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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河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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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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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10: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 出台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督〔2019〕4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100号)要求,河北省财政厅坚持聚焦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和薄弱学校,结合我省有关规定,制定了《河北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 主要内容
  (一) 明确资金支持方向和范围
  通过新建、改扩建和修缮校舍消除城镇“大班额”;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保障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教育教学需要;按照教育信息化“三通”要求,完善学校网络教学环境。
  补助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二)明确资金分配方法
  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首先根据市县报送资金需求,按照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两类学校建设(含小规模学校信息化建设)资金需求所占比例70%、30%的因素确定各项工作资金规模,在此基础上再按基础因素(权重60%)、投入因素(权重30%)、绩效因素(权重10%)分配到有关县(市、区),重点向集中连片困难县、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县等基础薄弱、财力困难地区倾斜。
  (三)明确资金管理职责
  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共同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审核相关材料和数据,提供资金测算需要的基础数据,并提出资金需求测算方案。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资金分配意见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确定有关县(市、区)补助资金预算金额。
  各级教育部门应当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本级教育部门及其所属学校预算管理有关工作。学校要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补助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明确资金申报、分配节点
  设区市教育和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送当年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包括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工作计划两部分。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每年12月20日前提前通知市县下一年度部分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省级补助资金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在三十日内按照预算级次合理分配、及时下达;省财政厅、设区市财政和教育部门、县(市、区)财政和教育部门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预算后的三十日内,按照预算级次合理分配、及时下达。
  (五)明确办法施行时限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实施期限为2019-2020年。省级补助资金从2020年开始执行本办法,根据国家要求和中央补助资金实施情况确定实施期限。《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7〕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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