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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期,财政部印发《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9〕62号),相比原办法,新办法重点对资金分配因素和测算公式以及监督职责进行了明确。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我们结合实际,重新修订完善了我省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相关依据,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分配对象、安排使用管理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章:资金分配和下达。明确了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测算因素和分配公式,下达、批复的时间节点和编制预算要求等。
第三章: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权责。规定了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的使用方向及范围;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的职责权限及开展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的责任等。
第四章:附则。明确了违法违纪处理、备案要求和施行时限等。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是明确资金测算因素和分配公式。结合我省实际,选取了较为符合省情的“海岸线长度、沿海居民人数、绩效评价结果和特殊因素补助等指标”作为测算因素,分配公式明确为“某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数额=资金测算金额+绩效调整金额+特殊补助因素=全省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总额×(海岸线长度系数×30%+沿海居民人数系数×70%)+调整基数×绩效评价调整系数+特殊补助因素。”
二是确定了资金使用范围。按照财政部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我省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仅适用于海洋事务管理有关的民生支出,使用范围确定为主要用于沿海乡村人居环境、饮水安全等民生事务建设、维护及改善。
三是新增了项目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在县级管理中引入项目主管部门,并对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申报、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和信息披露以及承担责任等有关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实现了项目全链条责任管理。
四、重要意义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边境地区民生事务发展和改善边境地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专门设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好用好该项资金,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边境地区人民的关怀落到实处意义重大。本次我省重新修订并出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使用范围、新增了项目主管部门管理职能,并全面引入了绩效管理理念,使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更规范,财力配置更科学,使用更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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