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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 关于《河北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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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10:0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河北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今年财政部印发了《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9〕121号),对2015年原办法进行了修订,根据新办法要求和我省近年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际情况,我厅重新修订完善了《河北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六章、三十四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资金分配对象、遵循原则等;二是管理职责,明确划分了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的资金管理职责;三是资金使用范围和分配下达,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和分配方法;四是项目管理,明确了项目管理相关事项。五是绩效管理和监督,明确了绩效管理和监督相关规定;六是附则,明确了责任追究和施行时限等。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资金支持范围进一步拓宽。在支持革命老区原有专门事务和民生事务范围不变基础上,将社会保障纳入了民生事务支持范围,可用于社会保障相关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二)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明确采用“因素法”测算分配资金,具体因素为人口、面积、革命贡献度、财政困难程度、项目绩效管理情况、特殊因素等。
  (三)加强项目绩效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54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省级财政部门分配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时,应当参考对县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评价结果”要求,《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绩效管理内容,明确了项目主管单位、各级财政部门的绩效管理职能,其中,项目主管单位承担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负责组织设定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建立资金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和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监督,在批复项目预算时,一并批复老区项目绩效目标,并做好相关公示工作;市级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市管县(市、区)老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及报送备案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组织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管理。
  四、出台意义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老区民生事务发展和改善老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专门设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好用好该项资金,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老区人民的关怀落到实处意义重大。本次我省重新修订并出台《管理办法》,全面引入了绩效管理理念,使老区资金管理更规范,财力配置更科学,使用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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