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集中建设外国专家公寓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集中建设外国专家公寓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项年度重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2019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省科技厅印发《关于集中建设外国专家公寓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外专局)迅速行动,研究起草了《河北省集中建设外国专家公寓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另外,一是根据《指导意见》中对公寓建设规模及功能设施等内容的要求,起草了《外国专家公寓建设标准》;二是制定了《外国专家公寓建设评分标准》和《外国专家公寓运营和管理服务评分标准》,明确按照得分情况确定项目的资金奖补额度;三是编制了《外国专家公寓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完善了公寓建设项目申报程序。
二、公寓建设目标及奖补标准
(一)公寓建设目标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2019-2022年,全省拟分期分批建设外国公寓30座。其中,2019年启动建设首批公寓20座(各有关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启动新建10座,聘用单位改扩建或新建8座,市场化运作单位改扩建2座),2021年启动建设第二批公寓10座(有关市政府改扩建2座,聘用单位改扩建4座,市场化运作单位改扩建4座)。到2022年两批30座公寓全部建设完成,经验收后投入运营。
(二)公寓奖补标准
根据《指导意见》对外国专家公寓的建设规模和功能设施等内容要求,统筹省级外国专家公寓集中建设奖励资金,对新建外国专家公寓每个项目每年奖补1000-1500万元,每个项目奖补资金总量不超过4500万元;对聘用单位改(扩)建外国专家公寓每个项目每年奖补500-1000万元,每个项目奖补资金总量不超过2000万元;对市场化运作单位改(扩)建外国专家公寓每个项目每年奖补300-500万元,每个项目奖补资金总量不超过1000万元;对外国专家公寓建成后投入运营和管理服务每个项目每年奖补200-500万元,每个项目奖补资金总量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奖补额度根据《外国专家公寓建设(或运营)评分标准》得分情况予以确定。
三、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共分七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的时间、补助对象和补助方式。第二部分为支出范围,规定了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新建或改(扩)建外国专家公寓、开展外国专家专项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第三部分为申报和资金拨付流程,明确了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的主要流程。第四部分为奖补标准,明确按照不同的承建主体和建设方式对相关项目给予差别支持。第五部分为管理职责分工,界定了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和管理责任。第六部分为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明确了奖补资金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加强资金和绩效管理。第七部分为附则,明确了该文件的解释主体和有效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