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预拨2020年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
内财社〔2020〕75号
各盟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二连浩特市、满洲里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使患者得到及时救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2020年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20〕3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盟市(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补助金额详见附件),该项补助资金收入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请列入第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科目。请你盟市(单位)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并使用好财政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后续将根据《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2020〕2号)要求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据实结算。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分配表
59-1.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