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8年11月,我省与北京市正式签署《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11月30日,两省市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会议议定由我省组织完成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工作。据此,我们起草了《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计17条,着重在以下四方面予以规范:
一是适用范围。《办法》规定,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由北京市资金、河北省资金、中央资金共同组成;支持的区域是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范围涉及张家口市的赤城县、沽源县,承德市的丰宁县、滦平县和兴隆县;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等方面。
二是部门职责。《办法》规定,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按照职责分工管理,其中:省财政厅负责牵头制定资金管理相关办法,安排河北省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拨付下达资金,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水利厅负责制定项目管理相关办法,指导项目储备、监督项目实施,配合开展绩效评价。
三是资金分配下达。规范资金分配方式。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按照水质水量情况、流域面积、资金支出进度等因素,将资金分配至县级。确需由省、市本级组织实施的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向省财政厅报送资金需求计划,省财政厅根据年度预算规模统筹安排。
三、重要意义
《办法》规范和加强了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促进京冀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